我公司委托四川清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,于2020年08月25日对我公司浆料配制尾气中颗粒物、非甲烷总烃(VOCs)进行检测,检测结果均符合有关排放限值要求。
检测报告编号: 清蓝(环)检 200554
检测结果如下:
检测项目 | 检测结果 | 标准限值 | 评价结果 | 评价标准 |
颗粒物(mg/m3) | 3.2 | 20 | 达标 | 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1-2015)表4 |
非甲烷总烃(VOCs)(mg/m3) | 5.21 | 60 | 达标 | 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DB51/2377-2017)表3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