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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0年08月废水处理站尾气自行监测结果的公示

2020-11-03

         我公司委托四川清蓝检测科技有限公司,于2020年08月25日对我公司废水处理站尾气中乙醛、非甲烷总烃(VOCs)、硫化氢、氨进行检测,检测结果均符合有关排放限值要求。
         检测报告编号: 清蓝(环)检 200555
检测结果如下:

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评价结果 评价标准
乙醛(mg/m3) <1.91 50 达标 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1-2015)表6
非甲烷总烃(VOCs)(mg/m3) 0.28 60 达标 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DB51/2377-2017)表3
非甲烷总烃(VOCs)(kg/h) 2.11×10-4 6.8 达标
硫化氢(kg/h) 3.50×10-5 0.58 达标 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2
氨(kg/h) 9.73×10-3 8.7 达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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