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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1年2月厂界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结果的公示

2021-03-31

        我公司委托自贡市茂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,于2021年02月05日对我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(颗粒物、VOCs)进行检测,检测结果均符合有关排放限值要求。
        检测报告编号: 茂源检字(2021)第0207号
检测结果如下:

点位 检测项目 最大值 排放限值
1# 上风向 颗粒物,mg/m3 0.191 1
VOCs(以非甲烷总烃计),mg/m3 0.99 2
2# 下风向 颗粒物,mg/m3 0.227 1
VOCs(以非甲烷总烃计),mg/m3 0.97 2
3# 下风向 颗粒物,mg/m3 0.214 1
VOCs(以非甲烷总烃计),mg/m3 1.76 2
4# 下风向 颗粒物,mg/m3 0.223 1
VOCs(以非甲烷总烃计),mg/m3 1.7 2
评价标准:颗粒物执行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1-2015)表7;VOCs(以非甲烷总烃计)执行《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(DB51/2377-2017)表5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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