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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自贡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04月27日-28日对我公司VOCs排放监督监测结果的公示

2018-05-04

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,于04月27日-28日对我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VOCs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监测,监测结果均符合《DB51/2377-2017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有关排放限值要求。监测报告编号:川工环监(2018)第0947号...

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,于04月27日-28日对我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VOCs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监测,监测结果均符合《DB51/2377-2017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有关排放限值要求。监测报告编号:川工环监(2018)第0947号

监测结果如下:

有组织排放

监测日期点位浓度( mg/m3)速率(kg/h)评价结果
2018年4月27日延伸2线HCW废气出口5.120.058浓度、速率均达标
延伸2线HCF废气出口13.90.187浓度、速率均达标
延伸2线HCS废气出口27.70.344浓度、速率均达标
纺丝1线环吹风废气出口4.060.175浓度、速率均达标
2018年4月27日延伸2线HCN废气出口11.40.153浓度、速率均达标
延伸3线LM废气出口4.740.075浓度、速率均达标
纺丝1线2线环境排风废气出口5.330.406浓度、速率均达标
TEG清洗废气出口3.340.012浓度、速率均达标

无组织排放:在厂界外测得的VOCs最大值为0.36mg/L,达到标准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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